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是欧盟于 2018 年颁布的综合隐私法,规定组织如何收集、存储和处理欧盟居民的个人数据。它对同意、数据保护和个人权利制定了严格的要求,违规处罚可达 2000 万欧元或全球年收入的 4%。对于邮件营销人员,GDPR 要求在发送营销消息之前获得明确的选择加入同意,并赋予订阅者访问、更正或删除其数据的权利。
GDPR 从根本上改变了邮件营销,要求在向欧盟居民发送营销邮件之前获得明确同意。不合规带来严重处罚:罚款可达 2000 万欧元或全球年收入的 4%,以较高者为准。主要公司已面临重大罚款,包括 Meta(12 亿欧元)和 Amazon(7.46 亿欧元)。除了财务风险,GDPR 合规可以与订阅者建立信任并改善列表质量——主动选择加入的收件人更活跃,更不可能报告垃圾邮件。合规还保护你的发件人声誉和在欧盟邮件提供商的送达率。
GDPR 适用于任何收集或处理欧盟居民个人数据的组织,无论组织位于何处。该条例要求处理数据的合法依据,其中同意是邮件营销最常见的依据。同意必须是自由给予的、具体的、知情的且明确的——预选框或不作为不符合条件。如果组织大规模处理个人数据,必须任命数据保护官,维护详细的处理活动记录,并实施适当的安全措施。数据主体拥有包括访问其数据、纠正错误、删除(被遗忘权)、数据可携带性以及反对处理的权利。
是的。GDPR 适用于任何向欧盟居民提供商品或服务或监控其行为的组织,无论组织位于何处。如果你的邮件列表中有欧盟订阅者或针对欧盟市场,你必须为这些个人遵守 GDPR 要求。
GDPR 要求营销邮件获得明确、肯定的同意。这意味着收件人必须通过勾选未选中的框或点击确认链接等清晰行动主动选择加入。预选框、捆绑同意或沉默不符合条件。同意必须针对邮件营销,而不是埋在一般条款和条件中。
关键区别在于同意:CAN-SPAM 允许在未获得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发送商业邮件(退出模式),而 GDPR 要求在发送营销邮件之前获得明确同意(选择加入模式)。GDPR 还对数据保护有更严格的要求,赋予个人更多权利,并对违规处以显著更高的处罚。
GDPR 处罚分为两级。较轻违规可导致高达 1000 万欧元或全球年收入 2% 的罚款。更严重的违规,包括缺乏数据处理同意,可达 2000 万欧元或全球年收入的 4%,以较高者为准。欧盟当局已表明愿意对主要公司处以最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