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是歐盟於 2018 年頒布的一項全面隱私法律,規範組織如何收集、儲存和處理歐盟居民的個人資料。它對同意、資料保護和個人權利制定了嚴格要求,違規處罰最高可達 2000 萬歐元或全球年收入的 4%。對於郵件行銷人員,GDPR 要求在發送行銷訊息之前獲得明確的選擇加入同意,並賦予訂閱者存取、更正或刪除其資料的權利。
GDPR 從根本上改變了郵件行銷,要求在向歐盟居民發送行銷郵件之前獲得明確同意。不合規會帶來嚴重處罰:罰款可達 2000 萬歐元或全球年收入的 4%,以較高者為準。主要公司已面臨巨額罰款,包括 Meta(12 億歐元)和 Amazon(7.46 億歐元)。除了財務風險之外,GDPR 合規可與訂閱者建立信任並提高列表品質——主動選擇加入的收件人參與度更高,不太可能舉報垃圾郵件。合規還能保護您在歐盟郵件提供商處的寄件人信譽和送達率。
GDPR 適用於任何收集或處理歐盟居民個人資料的組織,無論該組織位於何處。該法規要求處理資料有合法依據,同意是郵件行銷最常見的依據。同意必須是自由給予的、具體的、知情的和明確的——預先勾選的複選框或不作為不符合資格。如果組織處理大規模個人資料,必須任命資料保護官,維護處理活動的詳細記錄,並實施適當的安全措施。資料主體享有的權利包括存取其資料、更正錯誤、擦除(被遺忘權)、資料可攜性以及反對處理的權利。
是的。GDPR 適用於任何向歐盟居民提供商品或服務或監控其行為的組織,無論該組織位於何處。如果您的郵件列表中有歐盟訂閱者或針對歐盟市場,您必須遵守這些個人的 GDPR 要求。
GDPR 要求行銷郵件獲得明確、肯定的同意。這意味著收件人必須透過清晰的行動主動選擇加入,如勾選未勾選的複選框或點擊確認連結。預先勾選的複選框、捆綁同意或沉默不符合資格。同意必須是郵件行銷特定的,不能埋在一般條款和條件中。
關鍵區別在於同意:CAN-SPAM 允許在未經事先同意的情況下發送商業郵件(退出模式),而 GDPR 要求在發送行銷郵件之前獲得明確同意(選擇加入模式)。GDPR 對資料保護的要求也更嚴格,授予個人更多權利,並對違規處以顯著更高的處罰。
GDPR 處罰分兩級。較輕的違規可導致最高 1000 萬歐元或全球年收入 2% 的罰款。較嚴重的違規,包括缺乏資料處理同意,可達 2000 萬歐元或全球年收入的 4%,以較高者為準。歐盟當局已展示對主要公司處以最高罰款的意願。